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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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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創新建築法令 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

為推動潔淨能源應用,高市府力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再生能源,1月 3日市政會議通過工務局提案的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未來該辦法經過內政 部核定後,建築物屋頂上設置的太陽光電設施符合辦法規定,則可以免計入建築容積及高度,光電版除了可以自主發電外,也可以做為屋頂隔熱及防漏水的設施,下 方空間還可以打造屋頂花園。工務局表示希望藉此鼓勵推動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打造越多的陽光社區-「高雄厝」。

  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是突破性的及創新的建築法令,是希望建築物能真正結合太陽光電的節能法令,日前中央提 出2020年完成「陽光屋頂百萬座」設置1020MW相當於34萬座太陽光電屋頂目標,高雄市提出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是率先配合政策的做法,有助於 政策的實現。另外,市府刻正研擬「高雄厝」計畫,就南部特有環境人文資源與導入最新綠建築技術等,結合軟體面的社區營造及太陽光電綠色生活推廣,打造未來 新的南方建築。

  楊明州說,國內舊建築的數量約占總建築數量97%,因為氣候地理環境因素,加上長久以來的生活習性,市民為解決屋頂隔熱及漏水問題,習慣於屋 頂搭建鐵皮屋,卻造成市容景觀紊亂,背後也隱藏了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都市熱島效應等問題,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創新法令,同時可解決上述問題,也可以推 動再生能源的應用,具節能減碳效益與環境補償的正面價值。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縣市合併後已查報而尚未拆除的屋頂加蓋違建約十萬餘件,若能將短期無法改變的現況問題,創意發想為節能減碳的正 面貢獻,將屋頂違建轉化為屋頂綠化或太陽光電,高雄的天空將被塑造出獨特且友善環境的城市景觀。黃志明說十萬屋頂約可建置300MW的太陽光電,相當 300個世運主場館,每年約可發電近4億度,可提供10萬戶家庭用電,將可減少近25萬噸二氧化碳的排放。

  黃志明說,為推動「高雄厝」計畫,在法制面除擬定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外,工務局也已擬定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該草案於100年 11月22日已經議會一讀會審議修正通過,正續提二讀會,綠建築自治條例除規定部分建築物應設置太陽光電或屋頂綠化外,同時可能須再設置照明節能器具、外 殼節能設施、衛生環境空間、節約用水設備、雨水貯集設施、水資源再利用設施、綠建材設施及自行車停車空間等。以100年度建照案為例,工廠類建築物  申 請案屋頂面積約17萬平方公尺,如其中一半選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其太陽能板每年應設置面積約6.8萬平方公尺,相當6.8MW的太陽光電;另一半工 廠類建築物加上高層建築屋頂如選擇設置綠化設施,合計每年約有15萬平方公尺,相當23座足球場綠化面積。

  另外工務局也將推動的「高雄厝」-鄉村綠建築計畫,建構鄉村綠建築住宅原型,將綠建築的綠化、節能、減廢、健康等指標,導入符合低碳且在地化 的設計,同時鼓勵使用再生能源設施、生態工法、立體綠化,及標準模矩易施工維護等構法,並考量防災需求,保留不同居住需求的可調整性,達成大高雄城鄉區域 全面綠建築化,101年將研訂丘陵型、平地型、沿海型、山地型之4大類住宅標準圖樣,提供需要的市民來選擇使用,並可免建築師簽證、免申請建築執照,省 時、省錢又環保。

  工務局擬定的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最後還需經過中央核定,中央核定後才能公告實施,黃志明表示,希望法案送到內政部後,內政部能大 力支持,順利讓法案儘速通過,為台灣發展太陽光電開啟新的一頁,讓再生能源設施能在我們的家園全面被開發及利用,也可以解決長久以來屋頂搭建鐵皮違建的情 況、降低都市熱島效應,及發展特殊的城市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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