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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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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知

國宅貸款寬緩措施自即日起辦理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為紓解本市國宅貸款戶因家庭變故、生活貧困或發生不可抗拒原因等導致還款困難,自即日起辦理國宅貸款寬緩措施。

  都發局指出,國宅貸款寬緩措施分3種方案,分別為「房貸本息緩繳1年」或「本金寬緩2年償還」或「償還期限由20年延長為30年」等,凡國宅貸款戶還本繳息正常者,可攜身分證、印章、最近一期繳款正常之單據、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檢附證明文件至該局(住宅發展處)申請選擇下列3項辦理:1.房貸本息緩繳1年:緩繳期間之利息於展延期滿後二年內按月平均攤還,本金則依原方式在剩餘貸款期限內分期攤還。2.本金寬緩2年償還:寬緩期間須照繳利息,本金依原方式在剩餘貸款期限內分期攤還。3.償還期限由20年延長為30年:未償本金於剩餘年限內攤還。

  前述檢附證明文件指由本市區公所、其他有關機關或國宅社區所在區里之里長核發(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清寒證明書、傷殘醫療證明書、非自願性失業證明書或天然及其他重大災害受損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另本項寬緩措施,貸款年限與原貸款金融機構約定之貸款年限不變,展延期滿依原約定償還方式辦理;展延期間,銀行不加計違約金,如貸款戶於展延期滿,仍逾期不履行償還本息義務,依契約之規定辦理。

  至於本市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部分,因其貸款資金來源為銀行自有,若經貸款銀行同意,亦可比照前開方式辦理。

上述資訊可洽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電話:3315083、3368333轉2637 網址: http://urban-web.kcg. 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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