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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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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知

土地被徵收還沒領取補償費嗎?別忘了您的權益!

  為了城市的進步,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私人的土地進行公共建設,被徵收的土地,如果沒有依通知時間領取補償費者,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的規定,將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內待領,以完成徵收程序。

  地政處謝處長表示,凡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的補償費,依照規定一律存入專戶保管,本市自民國89年至97年存入專戶金額累計逾31億元,其中已有 28億元約9成比例陸續由民眾領回,尚有1成左右没有領取,目前存在專戶的金額約3億元,如果超過15年,將逐年歸屬國庫。

  歷年來存入的件數有942件,未領的件數卻有481件,占一半以上,分析其原因,有的因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多,須檢附的繼承文件繁瑣,或因補償費少,繼承人實際領到金額不多,或土地遭法院查封需塗銷限制登記,或補償費不足清償貸款金額等因素,所以一再拖延放棄領取;有的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遷居國外,或未接獲徵收通知而沒有領取;有的則是認為徵收補償費偏低而拒領。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5條規定,被徵收土地,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不受民法規定的限制,繼承人得隨時備齊相關證件領取;此外,地政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領取補償費都以雙掛號寄達,如果因為權利人遷址不明,或屬日據時期地址,通知無法送達遭退回者,都會再利用各種管道向戶政、稅捐機關查明新的住址重行通知,為保障個人權益,民眾住址有異動,一定要到地政事務所辦理變更登記。

  地政處呼籲民眾,土地徵收補償費存入專戶逾15年未領取,屆時將依法歸屬國庫,相當可惜,不要忽略自己的權益。領取時備齊證明文件審核無誤後即可具領。民眾如果有土地被徵收還沒領取補償費,有任何問題可以聯繫地政處,有專人協助如何辦理,服務電話:3373472或3368333轉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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