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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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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知

您辦了嗎?遺產繼承登記

  有不動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民眾請注意了!每年的4月1日起,地政機關會就繼承開始之日超過一年還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公告3個月,公告期滿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時將予以列冊管理15年,如在前述期間仍未申請登記,會由地政機關將其不動產交由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得價款如逾10年未領回者將歸國庫,對民眾權益影響甚大。

  高雄市政府地政處謝處長表示,本市99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有807筆、面積45403.29㎡,建物有191棟、面積25916.33㎡,公告現值粗估約計23億元,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99年4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公告於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區公所及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里辦公室等處;此外因應資訊網路化時代來臨,提供民眾更全方位的服務,今年地政處開發線上查詢逾期未辦繼承不動產系統,只要上地政處網站:
http://landp.kcg.gov.tw/?idn=310,鍵入被繼承人姓名,即可查詢是否尚有祖先遺留之不動產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僅方便省時,更減少外地民眾無法前往公告所在地查詢相關資訊之困擾,此項創新服務讓本處地政業務品質更上一層樓。

  地政處在協助民眾辦理後續的繼承登記也有相當優質的服務,除了在每年的公告期滿日前至少2次主動發文通知繼承人儘速申辦外,更於每年5、6月派員到府實地訪查未辦繼承登記之繼承人,協助指導如何申辦繼承登記,另還編印「如何申辦土地繼承登記」手冊寄送繼承人,並放置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及戶政事務所供民眾取閱,有相關登記問題亦可洽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服務台洽詢,地政事務所同仁皆會熱誠服務民眾填寫相關申請書表;故在此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免得自身權益受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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